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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考试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有学生证临时遗失的考生须到系部开具证明(含考生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照片,班主任确认签名,并于照片处加盖系章),持有系部证明方能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因特殊原因于开考后到达的考生,应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不计成绩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三、考生入场后应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所示的座次安排,对号入座。

四、考生就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备监考教师、巡考教师检查。

五、考生须事先备齐考试所需文具,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特殊情况下,须经监考教师准许。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不得自带,交卷时一同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生不得携带文曲星、电子词典等具有存贮功能的文具和手机等通讯设备。非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需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试卷档案袋处注明)。

七、考生在考前将手机(关机)、书包、课本、笔记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八、考生答题前须写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九、考生在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私留痕迹;严禁偷看、夹带、传递、抄袭、替考等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出入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征得监考教师同意,由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已上交试卷的学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十一、考生开考一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二、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笔,按要求将试卷扣在桌面上,不许与他人交谈,当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退出考场。

十三、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教师可责令学生退出考场,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对违纪、作弊的学生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请维持好考场卫生

                                         机械工程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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