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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2013年电气自动化竞赛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大赛名称

2013年电气自动化竞赛

二、大赛目的

通过举行大赛,检验参赛选手对PLC技术、电气控制技术的理解应用能力、实际工艺实施能力、操作水平以及质量、效益、成本和安全意识,检验电工电子类课程实践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技能训练积极性,推动实训教学发展,展示专业技能学习成果。

三、大赛地点、时间

初赛:

地点:机电实训中心B209 B210 

时间:2013年12月6日(周五)晚19:00-20:30

决赛:

地点:机电实训中心B201 B210 B302

时间:2013年12月14日(周六)8:00-12:00

四、参赛选手资格及参赛人数

本次大赛主要面向:

(一)开设过《PLC运动控制技术》和《电气控制技术》的12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学生。参赛人数上限为50人,规定时间内报满截至。

   (二)参加省级电气自动化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大赛培训的学生。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专项奖,其中: 

一等奖,人数待定

二等奖,人数待定

三等奖,人数待定

专项奖,人数待定

六、大赛组织及企业宣传

本次大赛比赛现场相关工作由机械工程系机电教研室、机电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展板、比赛横幅等企业文化宣传相关工作由机械工程系校企合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与赞助企业相关部门沟通落实。

七、比赛颁奖

大赛颁奖由大赛赞助企业相关领导现场颁奖。

附件:电气自动化竞赛规程

一、竞赛内容和方式 

(一)竞赛内容

初赛: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PLC系统设计(笔试)的比赛任务:

决赛: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PLC系统设计、变频器调速控制、触摸屏组态画面设计,分为三个考场,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比赛任务:

(二)竞赛方式

竞赛项目内容必须由每名队员各自独立完成。

竞赛采取安全文明操作、功能评价和工艺过程评价相结合评定比赛成绩。

二、竞赛规则

(一)考生纪律

1、比赛前15分钟,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赛场。由赛务人员负责选手签到,核对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发选手编号、组织选手抽取本场次工位号并登记。选手按规定进入工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2、比赛所需的所有元器件、连接导线、工具由赛点提供。

3、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4、若参赛队员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员结束比赛后离开赛场,不得再回赛场;提前结束比赛的同学须分别到指定的休息室休息准备下轮测试。

5、参赛队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员一起签字确认。

6、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总裁判长裁决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除必备文具外所有东西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竞赛资格。通讯工具考前统一分袋存放。

8、比赛结束,参赛队员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二)裁判员纪律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公正、文明裁判。 

2、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格赛场纪律。

4、严格执行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5、严格执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6、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7、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8、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三)赛场规则

1、各赛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办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办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三、竞赛赛场与设施

(一)赛场提供380/220V三相四线交流电源、电脑及竞赛元器件。

(二)赛场提供必要的供电安全保障设施。

(三)赛场提供相关工具和万用表,参赛选手不需自带。

四、成绩评定

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员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安装与调试项目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再次,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项的成绩高的名次在前。

五、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员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员申诉均须由选手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申诉时间,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选手。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机械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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