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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  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1、推选范围。全校2012级高专、2010级五年制大专学籍毕业学生。

  2、推选名额。我校2015届专科毕业生共4219名,推选出204名“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推选标准和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各专业、班级必须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评选名单,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已经有就业单位或升入高一级学府。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出初选人员。经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初选人员按历年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填写《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连同初选人员历年成绩表(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成绩表的格式按照教务处要求进行统一,各系打印成绩单前务必与教务处沟通)于4月13日前报学生处刘璐,(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一并发至刘璐老师。

  2、学生处根据所推选的学生条件和排名,严格核实把关,并将最终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

3、学生处将学校党委批准后的初选名单张榜公示,接受咨询和监督。

举报电话: 6925039;举报邮箱:251866408@qq.com

  4、公示到期无异议,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层层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推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秀毕业生待遇

  经公示合格、上级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 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 推选名额分配表

 

  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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