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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提升社团活动层次,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指导社团发起成立,并主持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组织社团成员讨论、制定完善社团规章制度,宣讲社团开设的意义、目标、要求、社团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做好发展规划,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社团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负责督促检查社团负责人规划社团的日常工作、联络社员、建立社团档案资料、组织好各类社团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社团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各项活动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五条 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主讲两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专业讲座或培训,每学期参与社团活动至少两次,社团外出组织活动时指导老师必须跟队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条 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社团活动资金、社团排练场地、社团活动加分及请假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 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团科学发展指导工作。

第八条 关心社团学生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做好社团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关心社团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户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社团成员所在系部团总支汇报,因指导老师失职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指导老师责任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九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我校教职工。

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独到见解。

第十一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十二条 愿意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是所在系部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是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或者其他违纪处理的人员。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十五条 一个社团原则上只能聘请1-2名指导教师,专业类社团必须由本校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需是我校教职工。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学生推荐、系(部)确认、学生处(团委)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由学生处(团委)审核备案,聘期为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者经申请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聘任。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向学生处(团委)提交书面说明方可变更。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八条 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具体采取社团自评、社团联合会考评、所属系(部)考评和学生处(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指导教师要报所属系(部)批准并报学生处(团委)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计入指导教师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1)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以及个人素质培养情况、关爱学生。(2)本社团成员违纪率。(3)对社团成员的培训或活动指导原则上不少于每学期4次4)社团获奖以及其他成绩表现。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经考察认定后,优先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社团因违纪而注销的,该指导老师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下一年度不再聘任,同时也视为自动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6年10月制定,2018年5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9月起实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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