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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烟台市发展党员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 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人向所在系部、部门的党支部自愿提交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的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政治历史问题等情况。

撰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入党申请书由本人手写。

2)新生入学或教职工入校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原提交申请之日算起。因某种原因,学院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或因申请书的内容不够详实的,申请人入校后,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与其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申请入党的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同时帮助分析其表现和存在的不足,明确其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3、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申请人员呈报表》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台账,全面掌握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经过党支部6个月以上的考察,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并努力工作学习的,应当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党支部经请示党委同意后,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数分别达到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群众代表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委选派组织员列席推荐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群众代表与会人数一般掌握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保证代表大多数意见。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党支部向基层群团组织提供入党申请人名单,由群团组织采取票决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送党支部。

以票决方式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求所在班级团组织超过二分之一的代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数达到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支部委员会要及时正确分析、充分讨论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结果,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3、对新调入、新招聘来我院工作或学生入校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全齐的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当天,要在显要位置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党支部要及时上报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备案。同时,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讨论通过的日期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5、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并完善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2、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4、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1、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给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派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

2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训,未经过教育培训并取得党课结业证书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各类转入我院工作和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原来已接受党组织培训的,应由院党委了解其培训情况并检查其党课结业证书后,再决定其是否参加我校党课的培训。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所在党支部党员、部门群众代表或所在班级团组织的代表的无记名投票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课培训结业证书,以及思想汇报、学习、工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每半年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培养考察内容要具体、准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党支部考察综合意见要作出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推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遴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对离校的毕业生或调出学院的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交党总支签署意见后,随其人事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在上报党委备案前,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备案。党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3发展对象应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党支部要对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审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

1、党员发展对象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

2、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个人总结和考试。

3、党支部将政治审查合格、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材料报送学院党委预审。党支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无记名投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课培训结业证书、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材料、学习成绩单、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等。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1、预审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预审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党委对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须由本人填写。填写前应提前写好草稿,填写时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涂改或刮擦。

3、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或骨干群众代表参加。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拟接收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在会前1天报告党委,党委派组织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加强对支部党员大会的指导监督,并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字。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宣布会议的主题并公布确认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和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实到会正式党员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时,支部大会不能举行;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6)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请假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并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8)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决议栏(支部决议应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书写)。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盖章和党支部书记签名。

7、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妥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报党总支审议。

8、党总支审议后,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

9、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10、党委审议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党委会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

11、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12、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并完善预备党员花名册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学院党委根据情况可在“七一”前统一组织进行。

2、组织部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教育和培养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每半年填写一次自我鉴定;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填写考察综合意见。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最迟不得超过预备期1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议;报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转正的申请要求,表明转正后的努力方向。

6、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征求党小组的意见、培养考察人或者介绍人的意见,同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在会前1天报告党委,党委要派组织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加强对支部党员大会的指导监督,并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字。

8、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具体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长或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和小组(介绍人)意见

3与会党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5)需要延长预备期进行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提请党总支审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9、学院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写明计算党龄的日期(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党委会审批2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10、党委讨论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其继续努力。

11、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在调离学校或毕业离校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告原所在党支部。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办理档案转移。

12、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审核转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3、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等所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存入学生档案。

15、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并完善党员花名册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017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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