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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2020)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招收为士官学生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包括:

12009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22011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13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

42015年(含)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

52019年(含)以后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为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包括:

1)考入学校后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录取新生;

2)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在校生;

3)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等统一考试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

3.以下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1)部队编制员额缩减;

2)国家建设需要;

3)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4)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

4.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期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入伍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之前的,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入伍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入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入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之后的,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五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规定的相应学位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补偿年限。专升本、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补偿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高职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补偿。

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相应学位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财务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实际缴纳学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相关部门需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收回资金后,学校应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学费减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并提交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认证,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学生还应提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认证。

学生提交认证后的《申请表II》和退役证书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本年度服兵役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以上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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