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2020年)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对象与条件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 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其所申请的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共同借款人宜为借款人父亲或母亲,如借款人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人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其所申请的县(市、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未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不得作为其他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
第三条 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0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 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人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二)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第五条 贷款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要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续贷学生无须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新生和在校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第六条 贷款申请
首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下简称《贷款申请表》),并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应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应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认定申请表》(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无须提交)。
4.《贷款申请表》
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和《贷款申请表》。续贷学生可选择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办理。线上办理的借款学生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认身份后,完成贷款线上申请。线下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申请表》。
第七条 回执录入与贷款发放
(一)回执录入。每年10月10日前,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短信,录入电子回执。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二)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完成合同审查后,按程序将贷款资金划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付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贷款回执信息将学费、住宿费划付至就读高校账户,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人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人支付生活费。
第八条 贷后管理
(一)本息回收
1.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借款人毕业后五年内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应根据还款计划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2)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助学贷款系统提出申请;
(3)通过银联助学贷款专用 POS机提出申请。
(二)毕业确认
每年6月30日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并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借款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本年应还本息数额并还款;
2.学生在变换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3.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变更。
(三)合同变更
1.就学信息变更。因借款人休学、 升学、转学等原因导致高校名称、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休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的,提供原就读学校所出具的证明;
(3)借款人升学、出国留学、转学的,提供接收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2.还款计划变更。因借款人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还款计划变更: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借款人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3)就学信息变更单。
借款人因休学、升学等原因申请还款计划变更且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要变更助学贷款系统中身份信息时,应提供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4.共同借款人变更
需要变更共同借款人时,借款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
第九条还款救助
1. 还款救助对象
下列情况的借款人可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1)死亡、失踪的;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
2.还款救助流程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还款救助:
(1)申请人身份证。
(2)借款合同。
(3)借款人死亡、失踪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人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对借款人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5)借款人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应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提供借款人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6)借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7)借款人本人是建档立卡、 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口,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提供借款人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及有效证件。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以上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